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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借给国有林场的土地,何时能归还集体?

2025-02-15 20:59:2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新府村第一、第五、第六村民组的代表反映:在当地部门的袒护下,我们三个村民组的800余亩土地被花果营子林场肆意侵占20年之久。期间关键案涉“林权证”造假所致,经过反复排查事实真相终于大白天下,识破了庐山真面目,但问题至今行政部门仍迟迟拖延,未得到公正处理。

 

    这是涉及一起损害农民利益,剥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权益事件,案涉土地乃农民的命根子,更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存的保障,竟然被肆意侵占长达20年之久。这起罕见的土地权属侵权案件,林场伪造“林权证”,涉嫌保护伞。农民的土地何时还给集体,农民的利益何时得到保护。2003年起,土地被林场以51万元的价格、50年的租期,连同3万多棵成材树一起租给本厂职工,持续种地至今。

    在2024年5月9日,翁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场通过举证质证过程,证实了诉求证据充分。此后,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出初步处理意见,诸多证据已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和佐证,从而证实了案涉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无疑,使用权所有权均归属于新府村三个村民组所有。

    在听证会上,花果营子林场原经济林场红山种子园作业队队长卢某某作证、郝某某证实了借地的经过,提供了原始证据,证明土地是集体土地是借新府村的,集体土地证据真实、合法、充分。听证会后,翁旗自然资源局已经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之规定,提出了调查处理意见,并报送了翁旗政府。新府村农民以为要回土地终于有了盼头,并在一直催促,但至今政府部门却一直拖延,不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签发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而花果营子林场提供的证据苍白无力,竟然是造假而来的“林权证”,且证明不了案涉800余亩土地是“国有”。因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等因素。

    根据北京律师及相关媒体对现有证据分析,花果营子林场提供的“林权证”属于伪证,应予排除,不能对抗翁牛特旗政府于1990年12月11日颁发的“翁集有(1990)字第64号”《集体土地所用证》,此证上面清楚标明,所有权范围包括借给林场的土地。于此,农民呼吁相关行政部门要尊重客观事实,新府村农民持有的《土地所有证》》是合法取得。

    急!马上来到春耕季节,备耕生产不等人,准备生产所需花费时间、种子、化肥等需要提前,当地政府部门应急群众所急,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和谐稳定,不要再拖下去,尽快采取行动维护农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尽快将800余亩土地依法颁发处理决定,将800余亩土地落实到三个村民组,让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来实现公平正义。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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