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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5-02-15 20:58:3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严格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只有严格公正司法,才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近日,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宝山村村民李某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并判决了国家赔偿金额150万元以上,远超渎职犯罪立案的量刑标准,但是两审法院均未就行政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我户及公司被当地政府部门非法暴力强拆,后通过行政诉讼,法院两审判决(2022川0724行初5号、2023川07行终166号)均确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后我申请了国家赔偿,两审法院审理判决共计赔偿200.85万元,其中直接财产损失153.6万元,人员安置费47 .25万元。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属于渎职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及第五条(二):以“集体研究”形式研究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确认了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判决直接经济损失153.6万元。根据滥用职权的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被告已经达到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行政诉讼法》66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有犯罪的行为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若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法院就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追责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定程序及法定职责。

    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并判决了国家赔偿金额150万元以上,远超渎职犯罪立案的量刑标准,但是两审法院均未就行政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二审审结已经6个月,我多次向市中院反应情况,恳请尽快将被告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若不移交也恳请说明不移交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但是均未得到实质回复。这明显就是故意包庇放纵帮助他人逃避刑事责任。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相关法院能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尽快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追责机关立案侦查,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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